隱私權條款

Panel Japan Co., Ltd.(以下簡稱「本公司」)對於本網站上所提供的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中,使用者的個人資訊處理方式,依照下列隱私政策(以下簡稱「本政策」)進行說明。

第1條(個人資訊)

「個人資訊」指依據個人資訊保護法所述的「個人資訊」,是指能夠識別特定個人的資訊,包括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住址、電話號碼、聯絡方式等描述性資訊,以及能夠識別特定個人的外貌、指紋、聲紋數據、健康保險證的保險者號碼等資訊(個人識別資訊)。

第2條(個人資訊的收集方式)

本公司在使用者註冊時,可能會詢問其姓名、出生日期、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銀行帳戶資訊、信用卡號碼、駕駛執照號碼等個人資訊。此外,本公司也可能從合作夥伴(包括資訊提供者、廣告主、廣告投放者等,以下稱為「合作夥伴」)處收集包含使用者個人資訊的交易紀錄及付款資訊。

第3條(個人資訊的收集與使用目的)

本公司收集及使用個人資訊的目的如下:

  1. 提供及運營本公司服務
  2. 回答使用者的諮詢(包括身份確認)
  3. 發送有關使用者正在使用的服務的新功能、更新資訊、促銷活動及本公司提供的其他服務的郵件
  4. 在必要時進行維護、重要通知等聯絡
  5. 確定違反使用條款的使用者,以及企圖以不正當目的使用服務的使用者,並拒絕其使用
  6. 讓使用者查看、修改、刪除自己的登錄資訊,及查看使用情況
  7. 在付費服務中,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費用
  8. 附隨上述使用目的的其他目的

第4條(使用目的的變更)

  1. 本公司在合理認定新用途與變更前的用途有關時,可以變更個人資訊的使用目的。
  2. 若變更了使用目的,將通過本公司指定的方式通知使用者或在本網站上公告變更後的目的。

第5條(個人資訊的第三方提供)

  1. 本公司在下列情況下,除非事先獲得使用者同意,否則不會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訊。但法律上另有規定者除外。
    1. 在保護他人生命、身體或財產時,且獲得本人同意困難時
    2. 在提高公眾健康或促進兒童健全成長時,且獲得本人同意困難時
    3. 在國家機關或地方公共團體及其委託者執行法律規定的事務時,若獲得本人同意會影響該事務的執行時
    4. 在事先告知或公佈下,並向個人資訊保護委員會報告時,
      1. 利用目的包括向第三方提供
      2. 提供給第三方的資料項目
      3. 提供給第三方的手段或方法
      4. 根據使用者的請求停止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訊
      5. 接受使用者請求的方法
  2. 儘管前項有規定,若提供對象屬於以下情況,則不視為第三方:
    1. 在達成使用目的範圍內,將個人資訊的全部或部分處理委託給他人
    2. 因合併等原因,個人資訊隨事業繼承而提供
    3. 在與特定人員共同利用個人資訊的情況下,若事先通知使用者該事項及共同利用的個人資訊項目、共同利用者的範圍、利用者的利用目的及負責該個人資訊管理者的姓名或名稱

第6條(個人資訊的開示)

  1. 本公司在收到本人要求開示個人資訊的時候,將立即地開示。然在開示可能會造成下列任一情況時,將全部或部分不開示,並在作出不開示的決定後,立即通知使用者。需注意的是,開示個人資訊時,每件需收取1,000日圓的手續費。
    1. 可能危害本人或第三者的生命、身體、財產及其他權益時
    2. 可能嚴重影響本公司的業務正常進行時
    3. 其他法律規定的違反時
  2. 儘管有前項規定,履歷資訊及特徵資訊等非個人資訊的部分,原則上不會開示。

第7條(個人資訊的訂正及刪除)

  1. 使用者若認為本公司持有的自己的個人資訊為錯誤資訊,則可以依照本公司規定的程序,要求本公司進行個人資訊的訂正、補充或刪除(以下稱「訂正等」)。
  2. 若本公司認為應對使用者的請求進行訂正等,則將立即地進行該訂正等。
  3. 本公司在根據前項規定進行訂正等時,或在決定不進行訂正等時,將立即通知使用者。

第8條(個人資訊的使用停止等)

  1. 本公司在收到本人要求停止或刪除個人資訊的請求時,因為個人資訊被處理超過使用目的的範圍,或因不正當手段取得的原因,將立即地進行必要的調查。
  2. 基於前項調查結果,若認為有必要對該請求予以應對,將不遲延地停止該個人資訊的使用等。
  3. 本公司在根據前項規定進行使用停止等時,或在決定不進行使用停止等時,將立即通知使用者。
  4. 儘管前兩項有規定,若使用停止等需要高額費用,或其他原因導致使用停止等困難的情況下,若能採取必要的替代措施以保護使用者的權益,將進行該替代措施。

第9條(隱私政策的變更)

  1. 本政策的內容,除法律法規及本政策另有規定的事項外,本公司可隨時變更,且無需通知使用者。
  2. 除非本公司另有規定,變更後的隱私政策自本網站上公佈之日起生效。

第10條(聯絡窗口)

關於本政策的詢問,請聯絡以下窗口。

地址: 〒102-0083 東京都千代田區麴町1-3-23 麹町1丁目3番地大樓701號
公司名稱:Panel Japan株式会社 (Panel Japan Co., Ltd.)
代表董事:周子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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